國內冷氣空調業者聚餐談保固縮水 違反公平交易法!
資料來源: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7031&mid=126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5月5日第1597次委員會議通過,認定國內15家空調業者透過餐敘場合,達成聯合降低保固年限之合意,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並分別對日立江森公司、台松公司、和泰興業公司及雅光公司等4家業者各處250萬元罰鍰;聲寶公司、禾聯碩公司及三洋電機公司等3家業者各處80萬元罰鍰;格力公司、三菱電機公司、憶聲電子公司、新視代公司、萬士益公司、夏普公司及威技公司等7家業者各處20萬元罰鍰;宇暉科技公司處10萬元罰鍰,合計處1,39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本案有多位民眾檢舉國內家用空調業者開會決議聯合降低保固年限,並提供相關事證資料,網路上也廣泛流傳空調業者保固即將縮水之訊息,因此立案調查。經公平會調查發現,國內3大品牌空調業者日立、Panasonic及大金,自108年3月起陸續將家用空調的全機保固年限從原先的3年延長至7年,其他市占率較小的品牌業者亦紛紛跟進,形成各空調品牌保固條件上進行競爭。但是空調業者卻在108年11月26日同業餐敘的場合,討論縮短家用空調保固年限並交換意見,15家空調業者最後達成合意「從109年1月1日起全機保固年限縮短為3年」,而且將合意內容製作成書面文件並簽名。
公平會表示,因家用空調同質性高,具高度替代性,單一業者縮短保固年限即會面臨市場流失之風險,故同業間藉由合意之方式共同縮短保固年限,即得以確保共同利益。從空調保固條件為消費者交易之重要考量因素,以及涉案空調業者市占率總計逾90%來看,客觀上已足有影響我國家用空調市場供需功能之危險,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本文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之禁制規定。
公平會提醒,同業之間對於價格、產量、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營業活動達成合意,而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即構成聯合行為,與業者事後有無遵守執行該合意是兩件事。因此,同業之間見面應避免協議商品價格、交易條件等營業事項,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規定。
案關空調業者銷售廠牌及其罰鍰金額
編號 廠商名稱 銷售廠牌 罰鍰金額
1 台灣日立江森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日立 250 萬元
2 台灣松下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Panasonic 250 萬元
3 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大金 250 萬元
4 雅光有限公司 雅光 250 萬元
5 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 禾聯/聯碩 80
萬元
6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聲寶 80 萬元
7 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三洋 80 萬元
8 臺灣格力股份有限公司 格力 20 萬元
9
台灣三菱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三菱電機 20 萬元
10 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歌林 20 萬元
11 新視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奇美 20 萬元
12
萬士益冷氣股份有限公司 萬士益 20 萬元
13 台灣夏普股份有限公司 夏普 20 萬元
14 威技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威技 20 萬元
15
宇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的 10 萬元
總計 1,390 萬元